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升级自律公约
众筹类平台单次求助金额不超50万
8月18日,水滴筹、爱心筹、轻松筹、360大病筹等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签署升级《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》和《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》。自律公约升级版将一般的单次求助金额限定在50万元,平台应当对发起人及求助人的身份证明进行审核,如经查实求助人、发起人发布的信息虚假的,平台应当开通退款通道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自律公约升级版共有42条
据不完全统计,目前已有逾500万大病家庭通过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了求助信息,获得了超过20亿人次爱心人士的响应。
两年前,我国三家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爱心筹、轻松筹和水滴筹联合签署发布《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》和《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》。昨天,自律公约升级版签署,除了爱心筹、轻松筹、水滴筹三家平台之外,新增了360大病筹。
随着平台求助用户规模扩大,加之平台审核甄别人力有限、求助人家庭财产状况缺乏有效的核实手段等制约因素,近一段时间出现了一些类似“扫楼筹款”、不同平台之间争夺发起筹款人等恶性竞争等现象,透支了公众爱心和信任。
自律公约升级版共有42条,除了原有的规定平台应倡导求助个人与公募慈善组织对接、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、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统、抵制造谣炒作恶意行为、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之外,升级版在针对个人求助发起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容易不到位的问题,增加了平台的督促义务,并在筹款完成之后的使用环节中,增加了对救助款打款对象的限制来着力保证资金安全,并且符合赠与意愿。对于额度高、信息公示有缺失的,尽可能打款给医疗机构,或者采用分批拨款的方式,尽可能保障用于医疗用途,让赠与人和公众放心。
单次求助金额限定50万元
自律公约升级版规定,平台应对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,对发起人发起求助前就进行诚信义务的提示,要求作出守信承诺,并且明确告知公众个人大病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募捐信息,真实性由发起人负责。平台应当督促发起人公示信息要遵循真实、完整、准确、及时的原则。
新的公约同时新增一条规定:平台应当及时公示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项目完成程度、病情进展、投诉举报的回应、剩余款项的使用等其它重要信息。为了提高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,自律公约升级版增加了平台对发起人、求助人进行身份审核、实名认证的具体要求。
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,通过平台进行筹款的额度一直备受关注。为了降低资金风险,避免因单次求助金额过高在出现问题时造成较大损失,自律公约升级版将一般的单次求助金额限定在50万元;对于超过50万元的,增加了平台的事前审核把关——单次求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,发起人应当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,由平台审核并公示后发起筹款链接;再次求助且累计筹款已经超过50万元的,发起人应当提交医疗花费清单。
筹款仍有剩余应退回赠与人
自律公约升级版规定,平台应当对个人大病求助项目的收款方作出明确限定并进行审核。收款方应当为求助人或其监护人、近亲属、医疗机构。对于实际筹得金额超过(含)30万元或实际筹得金额超过(含)5万元且信息公示不完整的项目,平台应当积极与医疗机构对接,将所筹款项直接拨付于求助人所在医院的就诊账户,或由发起人、求助人提供预期医疗计划、医疗花费清单等材料,经平台审核并公示后分批打款。
此外,近年来发生过多起个人求助筹款完成后,所筹款项用于大病治疗之后、仍有剩余的事例。自律公约升级版回应社会关注,对于受助人接受赠与的救助金,在用于大病治疗等用途后仍有剩余的,明确其处理方式为按原路退还赠与人,并应当在前期发起人在平台发起求助时即以协议进行约定。发起人、求助人如果拟将剩余款项捐赠相关慈善组织等用途的,应当通过公示的形式征求赠与人意见。
虚假筹款将被追究法律责任
自律公约升级版对平台接受投诉、举报进行了完善。要求平台增加接受投诉举报渠道,提高响应速度,及时采取有效应对举措。
其中规定:平台应当完善投诉、举报机制。设置多种举报方式,平台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开多种投诉、举报方式,包括在个人大病求助信息页面提供“在线举报”功能,开通举报邮箱及电话等,方便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和快捷举报。
对平台来说,平台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。平台接到有效举报后,应当在24小时内与相关方沟通核实情况。根据情况,适时冻结相关项目的筹款通道并在页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。
如经查实求助人、发起人发布的信息虚假或所筹款项未用于治疗或指定目的的,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行为,平台应当在求助人、发起人退还款项后开通退款通道,并根据有关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起人、求助人等的相应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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